关于对2024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暨30日内不予罚款的公告
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未按时填报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4〕45号)相关规定,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实行一个月宽展期,对首次未年报,在2025年7月31日前补报年报且存在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不予罚款。2025年7月31日后仍未主动补报2024年度年报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请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尽快补报2024年度报告并依法办理信用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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